本报讯(记者 张石)7月17日,在富山县地方法院(阿多麻子法官),对以中国原实习生纪莎莎(22岁)怀孕为由,将其强行送还并解雇的的日本公司及实习生接收窗口,东京某组合作出赔偿命令,命其赔偿364万日元的损害金及全部未付工资,并宣布解雇无效。
纪莎莎于2010年12月以技能实习生身份来到日本,在富山市的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1年6月,纪莎莎被发现怀孕,该年6月24日,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了这名女性,并要求她回国。
随后公司方职员带纪莎莎到富山机场,欲送纪莎莎出国。到机场后纪莎莎强烈抵抗,公司方没能得逞。次日,女性流产。
纪莎莎和市民团体向富山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诉,请求判决“解雇无效”。
代表雇佣方的劳动组合称,中国的中介机构和纪莎莎签过合同,解雇只是按照合同行事。关于要纪莎莎回国,“已经与她商量过,并非强制送回”。
据了解,2010年7月《技能实习制度》修正后,来日本第一年的技能实习生也受日本《劳动法》保护,以此判断,以怀孕为由解雇纪莎莎显然违法,因此后来纪莎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7月17日的判决指出:纪莎莎在来日前与中国送出机关之间签订了如怀孕就将被强制送回中国的协议书,因此在2010年6月被发现怀孕后,所在公司和位于东京千代田区的某组合以此协议书为由将其带到富山机场试图将其送回国,这以后纪莎莎流产,纪莎莎为此召开了记者会,该公司将其解雇。
判决承认强制归国与流产的因果关系,并指出:禁制怀孕的规定和实习生制度的宗旨相悖,违反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风俗,因此做出了解雇无效和赔偿判决。
有关日本企业和担任接收窗口的劳动组合侵犯实习生人权的诉讼在日本经常发生。2009年9月17日,在富山县冰见市一家缝纫工厂工作的中国人女实习生施春红和在富山县一家电子原件工厂工作的中国人女实习生侯桂双向富山地方裁判所高冈支部提出了民事提诉。
施春红方面指出:2009年6月18日下午9点半左右,该公司的经营者们向施春红问她的手机号码,实习生觉得自己的手机号码是隐私,因此没有告诉他们,为此老板儿子大怒,抡起铁管做的椅子殴打女实习生,还用拳头打脸,把她打倒在地,并且大声詈骂。
女实习生指出:在这里劳动的中国实习生和研修生,经常受到老板及其妻儿的日常性的踢打或詈骂。他们经常随便进入我的寝室,看我的东西,有时我的信被他们拿走了。
《中文导报》记者从外国人研修生权利网络(福井)获悉,当时这名中国女实习生颜面肿起,口唇破裂,十天后接受诊疗时仍然没有愈合。冰见警察署在接受采访时也说:当时女实习生确实受伤,有医生的诊断书。
在这次提诉中,施春红要求赔偿590万日元。
侯桂双则对富山市的电子元件公司要求支付600万日元未付工资,据提诉书说,侯桂双每月加班多达200小时。
2010年3月31日,基于联合国决议调查日本移住者权状况的Mr.Jorge A.Bustamante先生联合国特别报告者在东京都内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发表声明指出:日本的外国人进修、技能实习制度很可能变成奴隶制度,并发出事业中止和转换为通常的“雇佣事业”的劝告。
声明指出该制度“是出于剥削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并使研修、实习生在侵害言论和移动的自由、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权利被侵害的条件下劳动”。作为对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将在今年秋天,将发出进行改善的具体建议的报告书。
Mr. Jorge A. Bustamante先生2010年3月23日来日本,与相关省厅,还直接听取中国的进修生、实习生等的陈诉。
3月24日,在大阪经济法科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中心(CAPP)麻布台培训中心4层进修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移住者人权的Special Rapporteur(特别报告者)Mr. Jorge A. Bustamante先生专门对中国人研究生人权问题进行了调查,3名中国研修生参加了调查会。
Mr. Jorge A. Bustamante先生先让这3名研修生做了自我介绍。Mr. Jorge A. Bustamante先生说:他是联合国有关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官,他是受日本政府的邀请来到这里的,来到日本他不仅和政府对话,也想和日本在住的外国人进行对话,然后针对移民和人权的问题进行调查,要将在日本的所见所闻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进行汇报,并对一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因此请大家事先知道,他调查的结果一定会汇报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之前,他所调查到的资料将先请日本政府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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