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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钱包丢失之后
2016年07月20日 13:29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在日本人们常说,不管你丢了什么东西,只要去所在派出所声明一下,填一份“物品遗失单”,不管多贵重的东西,都有可能物归原主。这件事的确在我身上应验了。

今年64,为学交际舞,中午骑自行车去电车站,当把自行车存放到自行车处时,发现兜子的拉索没全拉上,墨镜盒漏出一半,我还侥幸亏了没掉出来。练习完交际舞,大约是晚上六点,在车站下面的西友超市里买了一大堆食品,准备付款时,发现钱包不在兜子里。我很抱歉地对收款员说,我忘带钱包了,这些食品先不买了。收款员对我说,没关系暂时替你保管一下闭店之前来取就好了。

我以为钱包放在家中,于是急忙给丈夫打电话,结果整个房间都翻遍了,也没有找到钱包。这时冷静下来仔细回想一下,才恍然大悟,肯定是掉在骑自行车的路上了。

从家到车站骑自行车不过八分钟……

别提有多沮丧了。钱包里有我所有的证件、驾驶执照、保险证、银行卡、信用卡、商品券、医疗卡、积分卡、现金和其他我认为重要的东西都在里边,整个钱包塞得满满的,犹如一个发面大馒头。

无奈!赶紧去车站附近的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并填写了一份“物品遗失单”。几点几分?那条路线?具体丢失钱包的地点?钱包里都有哪些证件?钱包的大小形状品牌等等,巨细无遗一一填好后,警察又热心地在警察的互联网上帮我查了一遍是否捡到后已送到其他的派出所,结果没有我所诉说的钱包,其他的钱包倒是有。随后,警察告诉我若找不回来,需要首先办理哪些证件?去哪里?怎么办?

沮丧!沮丧!!沮丧!!!

周日(65日)在家中打电话通知信用卡公司停止使用,一折腾就是两三个小时,终于该打的电话都打了,该停的卡都停止了,这一天真难熬,无精打采。为什么不小心?为什么这么大意,不停地在责备自己,甚至想打自己几个耳光……。

周一早上(66日),在公司处理完自己所负责的业务后,急急忙忙去总务科申请办理保险证的再发行手续,因为是公司职员,保险证丢失后需经由公司申请再发行。

刚刚申请完保险证的再发行手续,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这时手机响了,一接电话,对方自报是某某警察署,说我丢失的钱包正在警察署保管着,需持可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在下午五点十五分之前领取。别提有多高兴了,一块石头落地。

下午五点十五分之前顺利到达了我所居住的管辖警察署,在失物领取处,一位女警官接待了我,自报大名后,她从金库里拿出我的钱包,让我当面确认了里面所有的物品,并在领取单上签了名,完璧归赵,钱包里的东西一丝无损。女警官对我说:“是一位妇女捡到的。”我说:“我想向她致谢并表示一点心意。”女警官说:“那位妇女说了,不需致谢和礼物只要尽快把钱包返给失主就好了”。之后女警官又说:“自日本个人信息法颁布后,人们不大愿意公开自己的信息,不必介意还礼,从心里感谢就可以了。”

拿着物归原主的沉甸甸的钱包,走出警察署,让我想了许多许多。在日本社会,有许多令人称赞的东西,日本人的社会公德、秩序观念、道德观念、环境观念、工作信条,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个安全稳定的链条是每一个日本人从自我做起的结果。

我深感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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