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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华侨委称广东华侨权益保护存四大问题
2013年11月19日 15:58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11月19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戎铁文1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报告称,广东是中国第一大侨乡,但保护华侨权益方面与华侨期待还有差距,存在涉侨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依法护侨意识淡薄,保护华侨权益政策法规有待完善,保护华侨各项权益落实程度不高,侨务部门机构不健全等四大问题。

  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委托,戎铁文当天就该省华侨权益保护情况作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广东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护侨的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华侨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在制定、执行有关政策措施时,没有考虑华侨身份特殊性,将华侨等同于华人,导致华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

  这份报告显示,近年来,广东出台保护华侨权益法规政策相对滞后,没有专门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现行很多保护华侨权益政策,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执行中缺乏权威。现行涉侨法规政策出台较早,一些内容难以适应侨情发展新需要,存在操作性不强、配套衔接不够等问题。

  报告称,广东对华侨的政治、投资、捐赠、私有财产、回国定居等方面权益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如近年来,华侨参政议政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少人因在国内没有户口和工作单位,无法确定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从而无法参选人大代表。

  报告称,随着改革推行,广东各地政府侨务机构出现设置不统一、不健全问题,全省21个地级市以上政府侨务机构,只有广州单独保留设置侨办;县级侨务部门设置五花八门,有外侨合一的,有合在统战部的,有设在政府办里面的;一些县区侨务部门,由于人少、经费少,难以开展工作。

  报告建议,广东要探索拓展侨务工作新举措;加快制订《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打破仅依靠侨办、侨联两个部门开展侨务工作局面,合力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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