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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优秀自费留学奖学金申请办法
2013年03月07日 11:15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中国大使馆消息。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11年设立了“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现就本项目2013年度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7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

  (二)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7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若申请人攻读一年制硕士,且可提供半学年以上学习成绩的(从入学时间到申报截止时间满6个月的),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年级要求。

  若申请人属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在读生;

  (二)不在校的毕业生;

  (三)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四)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等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根据驻日使(领)馆教育处(室)分工(附件1),确定申请材料报送单位;

  (二)3月31日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网址1:www.xjlxb.com(新疆留学网);

  网址2:www.xjedu.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

  (三)下载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网报系统生成申请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前,请务必认真核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情况。

  (四)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仅受理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人户口因升学原因已迁出新疆,还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升学时间一致)。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五)成绩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学习情况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

  (六)若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七)其它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附件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一致。

  四、倾斜奖励政策

  本奖学金向攻读学科专业领域(附件2)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五、联系方式

  大使馆教育处联系人:顾秋利;电话:03-3643-0359;

  地址:仹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新疆教育厅联系人:李丽仙、肖吾开提。阿布拉

  电话/传真:0086-991-7606175;

  电子邮件:xjjyws@163.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外事处(邮编: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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