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视点
中日关系需要改变临渊履薄状态
2013年12月02日 20:07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中文导报社论 作者 申文

日本政府观光局(JNTO)11月20日发表数据显示,2013年外国人访日人数创出历史最高纪录已经成为事实,而日本吸引外国游客首次冲击千万人大关也成为可能——对日本来说,这是久违的明朗消息。

据 了解,10月访日外国游客同比增加31.5%,达92万9千人,为历年10月最多。同时,2013年前十个月,外国人访日总人数达到865万9600人, 超过了过去最高的2010年全年达到的861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已无悬念。其中,10月的中国游客同比增加74.1%,达12万1400人;此前9月的中 国游客同比增加28%,达15万6300人,自去年钓鱼岛危机以来首次连续两个月增加,呈现出令人期待的复归趋势。

日本媒体分析原因称, 对于经济快速成长的亚洲各国,相对距离较近的日本已经成为重要的观光目的地。同时,为了顺应这种客观需要,日本成功诱导了日元汇率下跌、降低了对亚洲国家 的签证门槛,获得了很大的推动效应。比如,来自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观光客猛增,与7月开始实施的免签政策或数次往返签证是分不开的。

中国 访日客虽然在缓慢回升,但离开单月访日超过20万人的最高纪录还有距离。不过,日本观光旅行业和媒体舆论十分看重中国客人连续两个月的反转型增长,因为在 连续增长的背后,日方看到了中国访日团体观光的重新启动,更在中国巨大的出境游市场中看到了助成日本实现“观光立国”的希望的曙光。

在访日观光回暖之际,由丰田汽车名誉董事长张富士夫担任团长的日中经济协会代表团也实现了访华,与中国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汪洋会面,为打破中日关系“政冷经凉”的恶性循环做出了铺垫。

日 本经济界代表团的主要任务,就是希望通过访问促进日中经贸关系发展,修补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强硬立场对两国经贸关系造成的严重损害。中方对访华团的意愿是 了解的,对于日本经济界和民间人士的努力也是尊重的。尽管日方没能实现与中国最高领导人的会面,留下了遗憾,但在当前形势下中国方面同意由负责对外经济的 副总理举行会谈,是对日本经济代表团给予了一定关照。

中日关系陷入僵局,但经济交流总算是迈出了一步。最近,中国人对日本产品敬而远之 的趋势有所缓解,日系大型车企在华新车销售超过去年,出现了触底反弹的迹象,这与中国访日观光人数的反弹性增长形成互相印证。中日经济关系出现改善征兆, 显示民间交流正在低调有序地进行,中方并没有因为政治对立而中断民间交流。

不过,当中国国防部在11月23日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并 涵盖钓鱼岛空域后,中日外交和军事关系进一步紧张。一方面,中国两架侦察机当天飞临钓鱼岛附近领空,遭日本航空自卫队F15战机升空拦截;另一方面,日本 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伊原纯一和外务事务次官斋木昭隆计连续向中国驻日大使馆表达日方抗议,遭到严正回绝。随着中日在政治上的互不相让、在军事上的日益 针锋相对、在航空识别圈上的大面积重合,国际观察家认为中日擦枪走火的危险系数在升高,中日开战或许只有一步之遥。

同样在11月23日, 日本内阁府公布了一年一度的“外交世论调查”结果。日本国民对中国“不感到亲近”的比率较去年的调查结果又微升0.1个百分点,达到80.7%,史上最 差;认为“日中关系良好”的回答虽然比最坏的去年回升了2个百分点,但6.8%的结果依然是史上最低水平之一。调查显示,尽管民间努力不断,但日本人的对 中亲近感没有明显改善,现状依然严峻。

目前,中日因为政治关系僵持不下,致使各个领域都处在临渊履薄状态,或有随时面临着覆顶之灾的危 险。事实上,无论是外交还是军事,就是政治的左右手。中日围绕钓鱼岛问题的争议,必须在政治范围内予以解决才能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如果一国政治 家缺乏责任感、政府不作为,放任钓鱼岛问题突破政治的樊篱,引发外交失控,甚至蔓延到军事领域,那么历史将写下最沉重的一页——这绝不是政治家的荣耀,却 必然是中日国民的灾难。所以对当前的中日关系来说,政治的责任是尽快改变各行各业临渊履薄的状态,而不是相反地标榜强硬、火上浇油。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日本中华总商会  全日本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  东京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东工大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千叶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筑波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大阪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东京中国文化中心
 复旦大学日本校友会  理化研中国学者会  首相府邸  日本驻华大使馆  观光厅
 日本国家旅游局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  中日交流心连心  日本文化中心  日中友好会馆
 日本中国友好协会  日中友好会馆  共同网  日经中文网  朝日新闻中文网
会社概要 广告募集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3 - 2015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