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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永住者配偶」变更为「定住者」签证的申请
2014年07月11日 15:20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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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十四年前,经朋友介绍,我与在日本做厨师的丈夫相识,最终在中国登记结婚了。为了和丈夫共同生活,婚后不久我便以家族滞在的身份来到日本和丈夫相聚。一年以后,我们的女儿也呱呱坠地。2002年,随着丈夫永住者资格的取得,我的在留资格也随之变更为永住者的配偶,女儿也取得了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但是2004年,我的母亲意外被查出患有癌症,不仅需要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长时间的恢复和护理。于是出于作为女儿的责任,我便开始奔波于中日两国之间。时间一久,虽然感到彼此夫妻感情有些淡薄,但却发生了让我万万想不到的一幕:丈夫把我们在日一起居住的房子解约后不知所踪。即使这样我还是不惜一切的寻找丈夫的影踪,但换来的却是丈夫已经和别人同居,不再想回到这个家的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痛定思痛的我决定和丈夫离婚,可丈夫不仅不愿意离婚,并且还不愿提出任何签证更新的相关资料。穷途末路之际,我找到了贵事务所的电话,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虽然没有离婚但不知是否能够变更为“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呢?

答:这种情况是可以的,申请过程如下。

委托人经过朋友的介绍,与远在日本的丈夫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彼此之间的好感逐渐增加,终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幸福的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不久,女儿的突然诞生又给委托人的人生增添了更多的幸福色彩。但是好景不长,原本幸福生活着的一家人,却被一张突如其来的诊断书打破了这原有的宁静:远在中国的母亲被诊断为癌症。匆忙之际,委托人不得不先行回国,经详细询问之下,以母亲现在的情况来说手术是在所难免的,而且术后的长期恢复和护理也是十分必要的,于是委托人就开始奔波于中日两国之间。时间一长丈夫就开始有一些小抱怨。但是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一面是生我养我的双亲,一面是陪伴自己下半生的伴侣,如何能两全其美便成为委托人内心的煎熬。生活虽然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家庭之间变本加厉的争吵。但始终忠孝不能两全,委托人只能忍辱负重。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委托人的悉心照料下母亲有了好转,而另一方面随着母亲的好转家庭之间的摩擦也渐渐减少了,可正当委托人满心欢喜的带着女儿回到日本的时候,曾经和丈夫幸福生活的小屋却人去楼空。委托人无助的带着女儿到处寻找丈夫的踪影。经过百般询问后委托人终于找到了丈夫,可同时她也得知丈夫身边已经多了另外一个人。千里寻夫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委托人感到很绝望,痛定思痛后她选择和丈夫离婚。但事情并没有委托人想像的那么简单,丈夫不仅不同意离婚,并且如果委托人执意要离婚的话,就向入国管理局告申告取消委托人和孩子的在留资格。心灰意冷之际委托人经过多方咨询打算将自己和孩子变更为“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但是应该如何办理这复杂的签证呢?抱着最后的希望委托人找到了我们的事务所。

听了委托人的讲述后,我们也为委托人至今的经历而感到遗憾。根据委托人的情况,我们立刻针对他们的问题点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对于她复杂的经历也进行了系统的整理。鉴于委托人还未与丈夫正式的离婚,申请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审批过程中也一定会受到更加严格细致的审查,相对审批时间也会加长,针对这种种的风险我们也做了专门方案进行对应。终于经过一段不安和焦急的等待后,我们还是等来了委托人期望已久的许可通知书。看到通知书的那一刻,委托人一直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也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相信有着同样烦恼的朋友还有很多。作为在海外的华人,如果您也有着同样的烦恼或者签证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请不要放弃,可以随时打来电话或者来我们事务所直接相谈,我们行政书士法人KIS近藤法务事务所希望能够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您解决一切签证方面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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