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妇之间没小孩,但前段婚姻有子女,将来很有可能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发生很大的纠纷。
原因是根据日本的法律(民法第900条)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里有相关的规定。【民法900条】法定遗产继承者有数人的情况,继承权按照以下的继承方式。
【一】子女和配偶者一同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子女和配偶者各自继承二分之一。
【二】配偶者和直系亲属一同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配偶的继承份为三分之二,直系亲属为三分之一。
【三】配偶者和立遗嘱人的兄弟姐妹一同继承的情况下,配偶者的继承份为四分之三,兄弟姐妹的继承份为四分之一。
【四】孩子、直系亲属或者兄弟姐妹有数人的情况下,继承份则是平均分。但是、非亲生孩子的继承份是亲身孩子的继承份的二分之一,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继承份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的继承份的二分之一。
根据以上的情况,如果孩子属于夫妇两人的亲生子女,那就没有其它的问题存在(因为不再去继承日本人其它亲属的财产)。但是,在丈夫(或妻子)的前一段婚姻所生子女的情况下,在继承权问题上是有另外的一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因为,继子也有继承权。
1.也就是说、和您完全没有关系的继子,却和您有著相同的继承权。当然,作为丈夫(或妻子)前一次婚姻的子女,继承自己父亲(或母亲)的财产理所应当。
2.但是,继子和丈夫(或妻子)的关系实际上已经是一个疏远的状态了,如果丈夫(或妻子)死亡,突然出现的继承权又应该怎么办呢?
3.毕竟是您和丈夫(或妻子)一起生活(互相照顾扶持),直到丈夫(或妻子)死亡。但在继承权问题上,突然出现的丈夫(或妻子)前一段婚姻之中的子女,在法律上来说,继承权也是被认可的,这对于您来说可能会是一个残酷的现实。
4.即使是这样,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丈夫(或妻子)前一段婚姻的子女确实是具有继承权的。对于您来说,这个问题也是不可轻视的。
5.不过,为了以防万一发生这样的事请,您又该如何做呢?
那就是、在丈夫(或妻子)在世时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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