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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日本携带宠物前往中国大陆
2014年10月30日 10:10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一)、有关法规

1、入境中国时可携带宠物种类仅限犬和猫,每人每次限带一只。

2、旅客申报携带进境伴侣犬、猫,不能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的,或者超出规定限量的,海关将通知口岸动植物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暂时扣留。旅客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视同无人认领物品,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处理。

3、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在指定场所对有关伴侣犬、猫实施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进境;检疫不合格的由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4、在隔离检疫期内,有关伴侣犬、猫的饲养管理由物主负责,或由物主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检疫、饲养、管理等所涉及的费用,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缴纳。

5、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违反上述规定者,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基本流程

1、从日本出境准备

(1)、须在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狂犬病免疫证书(狂犬病予防接种证明书)。

(2)、至少提前7天向动物检疫所(动物检疫所)申请并接受出口检疫,办理检疫证书(输出检疫证明书)。

2、入境中国手续

(1)、出示本人护照及日本官方证明原件,接受现场检疫。

(2)、现场检疫合格后,将宠物交付指定动植物隔离场圃,接受隔离检疫。

(3)、隔离检疫合格后,本人凭《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到隔离场圃领取宠物。

(4)、注意事项

a、携带导盲犬入境,除提交前述证明外,还须提交物主的残障人士证明及导盲犬经专业导盲训练的证书。两份证书的物主姓名应一致。导盲犬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带到物主居住地隔离观察30天。

b、宠物必须同物主一起入境。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同时入境,物主须在入关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标明有分离运输行李入境。若无法提交申报单,或同时入境宠物数量多于1只,相应宠物将被视作进境活动物进行检疫,物主须补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c、从上海入境的宠物,经隔离检疫7天相关检测均为阴性,可转至物主家继续隔离至第30天。

d、其它规定及有关费用等请向入境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

(5)、部分相关机构电话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都机场局

电话号码:010-64596067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隔离场

电话号码:     010-64581373

       010-58648923

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检科

电话号码:021-53594570 内线25106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隔离场圃

电话号码:021-5988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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