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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回收问题的问答(3)
2014年06月23日 20:39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Q1Q12的债权回收的相关流程以及各种相关的问题,请参考188191期专栏。

Q13拿到支付督促以及民事诉讼的判决就一定能收回债权吗。

不一定。对方愿意支付的情况下是最理想的。对方不愿意支付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强制执行来扣押对方的财产。

Q14可以扣押的财产有那些。

比较有代表性的为不动产(土地、房子等)、动产(小车等)、债权(存款、货款等)。

Q15预定扣押的财产如果被处分掉了该怎么办。

预定扣押的财产如果被处分掉的情况下,通常会导致债权无法回收。所以正常情况下,胜率高的诉讼通常先做临时扣押的手续比较好。但是,向裁判所提起临时扣押的申诉的话,需要提交一定的押金。押金通常为扣押金额的20%30%的比较常见。如果诉讼输了情况下,有可能押金会收不回来或者部分收不回来。因为押金有可能会被拿来赔给被临时扣押的对方。

Q16预定扣押的财产被转移了该怎么办。

原则上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先做临时扣押手续会安全店。但是因无法提交担保金而导致财产被转移的例子还是很多的。具体的找律师面谈会更好点。

Q17万一收到对方的破产通知书怎么办。

通常对方破产的情况下,是无法收回债权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回收的可能。具体的找律师面谈比较好点。

Q18对方突然死亡的情况下,该如何回收债权。

债务者为个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者的继承人支付。但是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且债务者无财产的情况下,原则上无法回收。

 

本稿件由“弁護士法人Bridge Rootsブリッジツール”顧問陳亮提供,髙橋史記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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