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务
关于法人破产的问答
2014年02月27日 14:42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1、法人破产手续

法人的破产手续通常是指,会社因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通常指处于支付不能以及债务超过状态)导致事业继续困难,而通过裁判所的决定来进行清算的法的整理手续。

2、委托律师申请法人破产的好处

通常法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会有2个以上或者更多。每天接到要求还钱的电话或者债权人的上门催促等,会给原本就烦恼的当事人增加烦恼。委托律师的话,律师成为对话窗口,当事人无需同债权人联系,精神上的压力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解放。

3、法人破产的情况下,代表取缔役等的役员会否被问责。

看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认可的制度来申请法人破产的情况下不会被问责。但是通常用会社名义去借钱的时候,代表取缔役会被要求做个人的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的财产无法偿还公司的债务的情况下,除了需要申请法人破产的手续之外,通常代表取缔役的个人破产手续也要同时进行。

4、代表取缔役为外国人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法人破产手续。

可以。法律上没有规定不是日本国籍的代表取缔役就不能申请破产。

5、代表取缔役破产的情况下,家族成员的财产会否被没收。

不会。但是家族成员的财产里面,如果有被认定为代表取缔役的财产的部分,这部分有可能需要上交。

6、会社破产的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和退休金等怎么办。

申请破产手续之时,会社的财产必须拿来分配,但是这个分配是有优先顺序的。通常的顺序是:未付的税金等、工资以及退休金等、一般债权。也就是说,如果未付的税金金额很大的情况下,通常员工的工资以及退休金是有拿不到的可能。

本稿件由「弁護士法人Bridge Rootsブリッジツール」顧問陳亮提供,髙橋史記监修。

电话: 03-5368-1233 

传真: 03-5368-1255 

 

中文手机: 080-3604-5692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日本中华总商会  全日本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  东京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东工大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千叶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筑波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大阪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东京中国文化中心
 复旦大学日本校友会  理化研中国学者会  首相府邸  日本驻华大使馆  观光厅
 日本国家旅游局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  中日交流心连心  日本文化中心  日中友好会馆
 日本中国友好协会  日中友好会馆  共同网  日经中文网  朝日新闻中文网
会社概要 广告募集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3 - 2015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