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来,因违反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犯罪•益移•防止法),而被逮捕的在日华人的增加,来本事务所咨询、委托的人也相对变多。感觉到有必要在这里告知在日华人同胞此法的严重性,而写下此文,希望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实施的目的简答来说就是,防止转移根据犯罪获得的利益。此法的改正版,在2013年4月实施之后,感觉警察的打击力度变得非常强,而且打击范围很广。
今天列举2个比较常见的实际案例。
1买、卖银行卡
现在很多华人圈子里出现收购银行卡的广告。这里只要你买、卖了假卡,不管你使用没使用都构成犯罪要件。有些人贪小便宜,觉得卡这么多又没用,搁着又麻烦,能卖钱的话,还能赚点零花钱。但是被抓之后,除了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之外,还有可能成为被遣送的对象,并且还给自己留一个前科或者前历(被起诉的话留有前科。被逮捕关押23天以内,但没被起诉的,成为前历)。
其中,如果只是卖自己的银行卡的情况,罪行相对会轻点。而组织性地买、卖银行卡的,相对来讲会被从重处分。
2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开网店
有些人因各种理由无法开银行账户,而去亲戚朋友那边借银行账户,达到开网店的目的。这里不管是借出或者借进,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一样构成犯罪要件。合理的理由是指比如说,从国外申请投资经营签证的时候,需要合伙人的银行帐号而达到汇款到日本的这个目的。
开网店后,卖假名牌等也构成犯罪。同一案件里,卖假名牌有可能会以有余罪而被再逮捕。
因违反以上2种被逮捕且被起诉的情况下,通常是最高判一年以下、或者罚款一百万日元以下、或者判刑一年以下加罚款一百万日元以下这三种里的一种。
但是如果被当作组织性犯罪的情况下,有可能是最高判三年以下、或者罚款五百万日元以下、或者判刑三年以下加罚款五百万日元以下这三种里的一种。
最后强调下,因卖银行卡被抓的人表现出来的反应是最激烈的。通常他们觉得,这个卡买家又没开始用,也没用这个卡获得非法利益,为什么还要抓我。这个想法自然是行不通的,原则上,只要你卖了银行卡,不管你知道不知道买家是用来干嘛,只要卡到了对方手里就构成犯罪要件。
本稿件由“弁護士法人Bridge Rootsブリッジツール”顧問陳亮提供,髙橋史記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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