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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日本的劳灾赔偿?
2013年10月16日 15:28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主持人问:有读者来信说,我有一位朋友正在日语学校读书,身份还是就学生。前几天。他在建筑工地打工时护墙倒了,自己负了重伤,真的是惨不忍睹。我想帮助他问一问,他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听他讲,和他一起受伤的还有黑户口,那些人也可以拿到赔偿吗?

宋炜译答:和日本人相比,来日打工的中国人因为语言障碍、劳动习惯、效率重视等个性特征的影响,更容易比日本人发生劳动事故。如果万一不幸发生劳灾,受害者在向国家申请劳动保险的同时,又具备向雇主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只要是作为劳动法上认定的劳动者,均有上述权利,既包括正规社员,也包括外国人就学生、留学生从事的各种各样的短工,甚至不法滞在的黑户口,均受法律保护。唯一特殊的是来日一年内(根据新法为3个月)的研修生,根据日本法律,他们不被认定为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但他们可以向雇主主张民事责任,获得同额赔偿。

一、劳灾保险制度

劳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迅速地给予劳灾被害者最低程度的救济。只要发生劳灾,经过申请,国家就支付保险金。该救济非安全救济,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生活维持。其赔偿内容比较窄,仅包括部分工资补偿和依据伤残程度的保险金。

二、民事责任

发生劳灾,如果确认雇主有忽视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其它不法行为之时,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发生。雇主有义务向劳灾受害者支付逸失利益与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处的逸失利益是指劳动者因为伤残而在今后的一生中可能失去的劳动收益。如劳动能力丧失30%,即意味著丧失30%的劳动收益。雇主赔偿责任属民事责任,因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家原则不予干涉,如果受害人与雇主之间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合意的话,受害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三、黑户口的逸失利益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外国人的逸失利益计算方法和日本人相近,对于黑户口而言,现状较为混乱复杂。基于其不法滞在者的法理身份,现在主要有三种逸失利益计算方法。

1.母国基准论

给予不法就劳的法律性质,不承认在日本的工资标准为赔偿基准,应以其母国的工资基准核算赔偿金额。若采用该基准,被害人仅能获低标准赔偿。

2.日本基准论

基于平等人权理论,既然在日本工作受伤,就该按日本工资标准赔偿。这种赔偿金额最高。

3.折中基准论

上述两种理论折中考虑,综合各种要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因为现在三种判例均有出现,对当事人而言,一个能为当事人的利益据理力争的律师的作用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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