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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婚后“永住者配偶者”认定来日的申请
2013年10月03日 16:45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委托人: 我是一名永住者,曾经有过两段婚史。2005我年与日本人结婚,五年后我取得了永住的在留资格,可是永住审批下来不久我便不得已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我曾经在国内也有过一段两年的婚姻,和一个心爱的儿子,因为当时我没有抚养儿子的能力,所以暂时由国内的父亲照顾著。和日本人丈夫结婚后,生活渐渐稳定下来的我,思念孩子的心情却久久不法平静。当时丈夫非常体谅我,经过他的同意,儿子终于来到了日本和我一起生活。而我与日本人丈夫离婚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孩子来到日本后,对于一些生活琐事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与日本人丈夫出现了分歧,总是会有矛盾冲突,最后导致了离婚。离婚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再加上在国内孩子一直都是爸爸带大的,为了孩子,也为了再给自己一次机会,我们复婚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帮助再婚的丈夫办理永住者配偶的在留资格来日呢?

回答: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的。

1999年5月在中国东北海边城市委托人开始了第一段婚姻生活,婚后不久她就幸福地成为了一位母亲,可是伴随著儿子的出生,委托人的第一段婚姻生活也渐渐走到了尾声。那时候仅仅25岁的委托人夫妇其实完全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两个人一直争吵不断,一次又一次的吵闹就似一把无情的刃剑,再炙热的爱也难敌误解与纷争,就这样,不到两年的时间,这份青春悸动的爱恋便葬送了。在离婚协议签约书上签字的那一瞬间,即使曾经种种幸福难忘的时刻在脑海中不停翻滚,可是那时的彼此太年轻太冲动,离婚就这样在不理智和悔恨的泪水中成为了无法挽回的事实。挥刃斩断了情缘却难斩情丝,纵使相思易相见难,唯叹当年太莽撞!离婚后由于委托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所以孩子的抚养权一直都是归属于前夫。收拾心情,随后委托人以研修的身份来到了日本。在工作的过程中她结识了第二任日本人丈夫,两个人在交往的过程中,委托人深深体会到了来自对方的关心和慰藉,所以又鼓起了重新开始一段新的婚姻的勇气。于是没过多久,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委托人的在留资格也由研修变成了日本人的配偶者。婚后的生活很甜蜜,生活的优越,让委托人时时想起在国内的儿子,丈夫也很体谅委托人思念孩子的心情,并帮助委托人把孩子办来了日本一起生活。但是好景不长,之后委托人和日本人丈夫就一些生活琐事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出现了分歧,最终导致这段婚姻也以失败告终。离婚前委托人的永住申请得到了完美的结局,从与日本人结婚到得到永住,历经了五年的光景。当永住拿到的那一刻,喜忧参半的杂沓情愫难以诉尽这五年的悲喜离合。离婚后,委托人独自带著孩子生活,偶尔也会打些零工,没有人能体会经过了两段婚姻离别的她是否还可以迎著阳光微笑。看著儿子纯真无邪的天真脸庞,委托人无法忍心就这样让儿子在缺失父爱的环境中成长,她害怕这样继续下去儿子的弱小心灵是否会因此留下无法泯灭的伤痕。其实孩子的亲生父亲并没有因为孩子来日而和他失去联系,频繁的越洋电话只是担心儿子的成长,也担心他不适应日本的生活。只有十几岁的他,本不该承受这一切!得知我再次离婚的消息后,对方也非常担心我的心情,一个人在国外还带著孩子,频繁的电话,经常地安慰,让我下定决心,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也为了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委托人决定和前夫复婚,并且帮助他办理来日的申请手续。因为委托人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况且委托人很担心自身的永住身份是否会随著与日本人的离婚而不复存在,带著种种的疑问和心理上的不安,委托人来到了我们事务所。通过委托人的悉心讲述,我们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针对委托人的问题点和情况我们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委托人也非常配合我们提供了很多的相关资料。我们最终收到了委托人期望已久的认定许可通知书。丈夫来日后委托人还特地带著丈夫和儿子专程来到我们的事务所以示感谢。顿时我们也觉得之前我们所做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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