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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的现状以及注意点
2013年07月12日 12:44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与前两期笔者所提到的技能的在留资格的现状一样,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认定、更新、变更的通过率同样也有变得越来越低这种说法。分析如下。

在留资格认定许可不下来的情况,通常原因出在以下几点。

一,日本人同中国人的婚姻形成经过无法取得入管的相信。

二,日本人的抚养能力不足。

三,过多的假结婚而导致国际婚姻的信用度的降低。

再次申请的话,需要消除前次不许可的原因。其中,第一条可以通过补交详细的认识经过说明书、提交结婚酒宴的照片等客观证据来提高再次申请的通过率。第二条相对来讲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短期之内提高经济能力是不太现实的,所以需要从节约生活成本来达到日本人经济收入和支出的平衡。但是,中国人在国内有资产的话,可以把资产转移到日本作为夫妇的经济来源。这样可以保证在日本生活的安定性从而提高通过率。第三条,若是夫妇年龄相差太大、婚姻形成经过太短、日本人无固定收入的话通常被判断为假结婚的可能性比较大,申请人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举证证明是自己是真结婚。顺便提下,民法上的婚姻与入管所认同的婚姻并非全部相同。不是说领到结婚证,入管就当你是真结婚。就算你是真结婚,日本宪法也没有规定要如何保障外国人在日本的权利,所以拿到结婚证不代表一定能拿到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更新许可不下来的情况,通常原因出在以下一点。

就是,婚姻期间没有生活在一起,或者生活在一起时间过短。

更新不同于认定,收入变低或者无收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更新的通过率,而不是决定性因素。笔者接触的案件里面,更新申请这方面,失去收入来源、收入变低或者领生活保护的案件通常也都能过。不过的通常都是在婚姻期间没有生活在一起这类案件。若因婚姻期间没有生活在一起而被不许可的话,需要提交无法住在一起的理由。公司派遣而导致分居的情况,通常容易取得入管的相信。从事酒店相关工作的女性,因为地域距离跟日本人长时间分居的情况,笔者认为很难取得入管的相信。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不下来的情况,原因与认定类似。

顺便提下,跟日本人离婚后再跟日本人结婚的情况下,申请表格是用更新的表格,但是提交的相关资料是按认定的相关资料来提交。

最后提醒下,在留资格的认定申请也好更新或者变更也好,在被拒绝后委托律师或者行政书士处理的情况下,律师或者行政书士也是没有办法保证再次申请一定能通过。一开始信口开河说一定能过的相反需要留意下。在这种事情里律师或者行政书士能做的事情顶多是提高点通过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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