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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离婚后的在留资格
2013年06月06日 16:01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一  婚姻期间的在留资格问题

  根据入管法规定,和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想长期留在日本的话,需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该当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间一般为6个月、1年、3年或者5年。期满之前需要更新,原则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更新都会被许可。不被许可的情况下,通常的问题是出现在没有实际上的同居事实。

  二  离婚期间的在留资格问题

  离婚期间的在留资格的更新是否会被认可主要是根据,和日本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在法律上还继续存在、婚姻关系中的是否存在有真实的实质生活基础这两点来进行综合判断的。此外,也有分居中的外国人成功申请到“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事例。当然并不是每个分居中的外国人都能申请成功,这要从分居的原因、期间、关系修复等众多原因来进行综合判断。

  三  离婚后的在留资格问题

  严格来说,和日本人离婚之后是要失去“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但是实际上所剩余的在留资格期间的有效性是被默认的。不过要注意的是,2012年7月开始,和日本人离婚后的外国人是有可能成为被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的可能性预计将会变大。

  四  一般离婚后可变更为其它资格的例子如下。

  1 

  长期在日本滞在且原来的婚姻期间也相对较长(永住者、定住者的在留资格)。较长的婚姻期间的判断基准通常是以是否跟日本人结婚后同居3年以上且将来的生活是否安定来判断。但是,婚后配偶者死亡的情况下为1年。

  2 

  本身具有日本人血缘关系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3 

  成为具有日本人的亲生小孩(未成年且在日本生活)的监护、抚养人(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的亲生小孩并不是一定要日本国籍。

  4 

  其它的在留资格(投资、教育、技能、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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