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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灾害及不法就劳的劳灾问题
2013年01月24日 10:18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1.概要

外国人发生了劳动灾害,公司负有民事责任,适用于劳灾保险制度。留学生的打工和不法就劳的情况也有同样的权利。

不法就劳者向各基准监督局提交劳灾保险支给申请后,在调查劳灾保险支给期间,不会向入管管理局通报。

2.劳灾补偿制度的原则

外国人发生了劳动灾害,公司负有民事责任,适用于劳灾保险制度。留学生的打工和不法就劳的情况也有同样的权利。技能实习生也是劳动者也有同等权利。但是,研修生不发生实务研修,不被认为是劳动,公司负有民事责任,却不适用于劳灾保险。

3.民事责任

如果劳动灾害是由于使用者违反了考虑安全义务或者不法行为而导致,使用者负有民事责任。使用者必须赔偿劳动灾害的被害者损失的利益以及支付赔偿金。

如果使用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民事诉讼来约定是否承担责任。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非法滞在的情况下,计算损失的利益和赔偿金,会出现按照日本标准还是出身国家的标准的问题。这是因为:1.本来在日本工作就是违法的。不能依据违法的劳动所得标准计算损失的金额,应该按照自己出身国家的劳动所得标准来计算。2.但是如果要依据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虽然是不法劳动,也要和日本人一样按照在日本的劳动所得标准来计算损失的金额。3.不法滞在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会被强制归国,无法准确判断出能在日本滞留时间,考虑各种因素,预测能够在日本的滞留时间以及工作时间,然后预计回国后的劳动时间,折中来考虑具体的损失金额。

4.劳灾保险制度

雇用者担保一部分的责任,让受害者更加简易迅速收到救济是劳灾保险的制度。

雇用者有支付劳灾保险的义务。被害者在管辖当地的劳动基准局提示劳灾申请。局长认同了灾害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以及按照被害程度的保险金。万一,使用者没有支付劳灾保险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也要支付劳灾保险金。

雇用者要遵循劳灾保险制度所规定的其和劳动者的关系,有通知劳动者劳动保险号码的义务。

5.劳灾申请和通报入国管理局

不法劳动者到劳动基准局申请劳灾保险的时候,劳动基准局到入国管理局通报不法劳动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实际上,在劳动灾害的调查期间,是不会通报给入国管理局的。在劳动灾害申请的时候不需要提出护照和签证。

但是在调查结束之后要向入国管理局通报。所以申请劳灾保险是要和律师咨询,在本人归国之后,以海外送金的形式支付保险金。

6.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的问题

平成21年以后,入管法做了修改,【技能实习】签证的实施,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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