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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的内容
2012年12月27日 22:29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1、定义

  保险契约的内容分为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

  在这里,我们想详细介绍一下在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当中,除去和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以外,在申请火灾保险,地震保险的保险金时都如何收集证据。

  2、生命保险

  2.1、是否有保险契约

  A,保险契约者,领取人申请保险金

  首先,保险公司对与作为保险契约当事者的保险人,领取人本人回答相关赔偿问题。为了确定是否是本人,要对应契约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对于契约者以及领取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咨询,会以私人问题为理由拒绝回答。通常对于代理人的咨询,代理人必须有契约人或者是领取人的印章证明以及委任书(按有印章证明印证)。如果没有的话,代理人将不会得到咨询问题的回答。

  B,根据律师法23条的第2条进行请求

  在诉讼之前,对于保险公司,除了直接的咨询,根据律师法第23条的第2条,也有可能不会通过律师会查询相应的信息。

  C,调查遗嘱

  在家庭审判事件里,有不知道保险契约是否存在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根据家庭裁判所得释明处分来进行调查嘱托。在这种办法里,由于裁判所的介入,可以比较容易的得到回答。当然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提交保险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

  2.2、保险契约的内容

  A,保险契约的内容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也有不同。

  B,加入保险的具体内容,契约者或者是领取人要求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给与回答。如果第三者根据律师法进行咨询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不会给与回答。

  2.3、保险事故的内容

  A,在诉讼之前

  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到监察厅里阅读或者复印相关资料。不起诉的记录的话,根据律师法第23条的第2条,可以申请资料。但是要提出被疑人的姓名,送达年月日,检察号码。

  复印和阅读资料,必须到检察厅申请。

  关于其它的资料,比如尸体的调查报告等等,不能直接阅读或者复印,必须向负责的警察官说明保险的具体情况。

  B,提出起诉之后

  关于刑事公判的记录也可以向民事事件管理部门申请查看记录。这种情况下,必须提出被告人的姓名,事件编号,事件名以及文件名。但是如果被否定,也有可能被负责刑事事件的刑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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