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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中国实习生家属获赔近两千万
2014年10月08日 17:53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本报讯(记者 张石)9月30日,千叶县銚子市的水产加工公司被同事殴打死亡的中国人实习生朱永冲(当时23岁)的家属向肇事者和该公司索赔约5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8万元)的诉讼案判决,法院判定该同事和公司支付总计约1870万日元的赔偿。

  2009年3月,朱永冲和其他5名中国人以研修生身份来到日本,一起在位于千叶县銚子市的水产公司“新场产业”工作。这家公司有六、七名日本人正式职员,现场工作人员多是中国研修生。因为朱永冲很勤快,又很有责任心,老板把许多工作交给这个中国小伙子打理。凶手印南义之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20多年了,他的妻子也同在这家公司工作。2010年,朱永冲和印南义之因为发生矛盾,老板把两人的工作岗位调开。

  2011年10月29日上午11时45分许,朱永冲驾驶铲车在工厂里搬运鱼货时,与印南义之驾驶的铲车相碰,于是印南义之抡起一根1.15米长用来砸冰块的铁棍殴打朱永冲的头部,朱永冲当时被打得膜下出血,送往医院后死亡。千叶县警方以杀人罪将凶手逮捕。

  印南在交代自己杀人动机时称“两车相撞时,自己头脑一热,就抡起铁棍打了”。

  2013年5月17日,日本千叶地方法院开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印南义之被以犯有伤害致死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而在2012年,朱永冲家属也向印南义之和“新场产业”提起索赔约5500万日元的民事诉讼,9月30日判决,就是针对这场民事诉讼的判决。

  审判长广谷章雄就判决理由指出“虽然两人以前关系就不好,但当时实习生并未对同事造成危害”等,驳回了印南义之“正当防卫”的主张。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上班时间,认定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判决书称,实习生与该同事在2011年10月29日各自驾驶的叉车相撞后发生口角,该同事用铁棒殴打实习生颈部周围致其死亡。该同事因伤害致死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

  担当这一案件的原告方律师的指宿昭一律师对《中文导报》记者说:我是带着一个疑问担任这个事件的律师的,那就是为什么遇害的中国实习生死去了?为了不再发生这样的事件,应该做些什么?但是现在仍然没有得出结论。如果实习生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改变工作环境的自由的话,也许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实习生制度本身就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地方。

  今后,我将继续为废除实习生制度和维护外国人劳动者的权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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