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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怎样办理交通事故赔偿?
2012年11月09日 16:01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网

  主持人问:有读者来信说,我的朋友来日本旅游时,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现在日本的大医院住院。由于语言不通等诸多理由,朋友想回国接受治疗,不知道可不可以将来向事故加害人请求医疗费和归国差旅费?朋友还想知道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那部分以外,通过诉讼还可以向加害人请求哪些赔偿费用?

  宋炜译答:据日本法务省统计,在日本合法登记的中国人有60多万,加上历年加入日本国籍、一部分不法滞在者,私下认为在日华人将近百万的说法也比流行。另一方面,近年来来日旅游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年也有将近50万人次。人多了,事情就多,尽管日本的交通管理井口有条,事故发生率很低,但中国人的交通事故绝对数量呈上升趋势。如果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依法获得日本警察、医院、保险公司的帮助外,还应积极借助法律手段向对方请求民事赔偿,将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您的问题涉及赔偿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我想做这样的回答。

  一、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当外国人在日本遭遇交通事故时,根据日本《民法》第709条,认定侵权行为地为日本,日本的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

  二、可请求的损害赔偿内容

  如果在日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不得不住院的场合,被害人可以向对方请求以下补偿和赔偿费用:治疗费、雇人护理费、住院各种杂费、误工损失费、因伤害带来的精神赔偿费。万一不幸因交通事故而去世的场合,家人可请求逸失利益费、精神赔偿费、葬礼费用等。

  三、可否归国治疗

  如果从医学的角度看,有归国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话,可以同意归国治疗。当然了,治疗费用必须合理。如果采用日本医学上不承认的医疗方法,或者治疗费用远远高过在日本治疗的场合,该部分的损害赔偿请求就不大会得到日本法院的认同。

  四、被害者的归国路费

  如果归国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被承认,则归国路费可以作为损害赔偿请求。反之,如果综合考虑被害人的日语能力,在日家族、在日本的定著度,均显示没有必要去外国治疗时,该笔费用的申请将很难获得允许。

  五、外国人遗族的来日费用请求

  因为被害人的死亡,而直接导致了其遗族的来日,其合理的费用当然可以向加害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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