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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华人未提交再入境卡或被取消永住
2015年04月06日 19:14        稿件来源:中文导报

近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公民再入境日本被拒的求助电话,当事人均为在日长期居留人员,因出境时未提交再入境用申报卡,或未能在所填申报卡规定期限内返回日本,失去了在日居留资格,被拒绝入境。当事人即使已经到达日本,仍被要求返回出发地重新申请在日居留资格并办理相关日本签证。  

根据日本《入管法》规定,在日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拟在居留期限内出境后再入境,需在出境前获得再入境资格。申请方式有两种:一、向入管局申请“再入国许可”贴纸;二、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制度(居留期限剩余一年以上、拟离境一年内返回日本者,或居留期限不足一年、拟在居留期限内返回日本者,视同已获得再入境资格,无需提前办理“再入国许可”)。再入境资格无法在日本境外获得。若未能在“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内或“视同再入国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再入境,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 

日本出入境申报卡有两种,一种为出境用(出境后不再返回,申报卡正面左上角有“外国人用”字样),一种为再入境用(出境后再入境,申报卡左上角有“外国人用(再入国)”字样)。在日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拟在居留期限内出境后再入境,需在出境时提交再入境用申报卡。若提交出境用申报卡,即使已办妥“再入国许可”,仍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在日居留资格,居留资格及“再入国许可”将被取消。 

201471日起,再入境用申报卡增加了“希望利用再入国许可出境”和“希望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两个选择项。当事人必须选择一项,且只可按照所选项再入境。请注意:  

一、选择“希望利用再入国许可”的,不能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当事人需持有效的“再入国许可”,并需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内返回日本,否则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  

二、选择“希望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无论是否有“再入国许可”,均需在“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规定期限内返回日本,否则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醒拟出境后再入境的在日中国公民,出境时提交再入境用申报卡,在再入境用申报卡所选项的规定期限内返回日本。建议在办理出境手续时确认自己具备再入境资格,以免影响您的返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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